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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温馨提示

天津税务 2021-12-10

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温馨提示


尊敬的纳税人: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)第六条规定“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,在2020年12月31日前,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: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(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)或者连续4个季度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)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”。目前,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已开放,您可登陆相关模块申请办理业务。

天津市税务局

2020年4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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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天津市税务局

编发:天津税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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